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6: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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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吉林省购买并首次落籍,完成国家补贴清算并符合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贴标准

2016年补贴标准依据国家同期补贴标准50%核定,2017-2020年补贴标准依据国家同期补贴标准25%核定。省内各级财政补贴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差价部分,且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得超过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核减省级补贴金额。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在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新能源车辆,由该生产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非本省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经由省内销售机构销售的车辆,由该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一家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负责补贴资金的申请,并作为生产企业代表,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此外,公交车运营企业经与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商一致后,可独立申请省级补贴资金。

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要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省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和安全隐患。

(二)申报车辆已接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三)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营运新能源车辆需取得经营企业许可。

(四)涉及骗补以及补贴受益方争议的问题车辆暂停受理补贴。

(五)对长期闲置车辆(行驶里程低于2万公里)不予补贴(私人购买、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除外)。

四、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车辆总体信息及运行情况,省补资金垫付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等)

(二)《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车辆销售发票、车辆买卖合同复印件。

(五)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安全保障及废旧电池回收等方案及承诺书。

(六)申请补贴车辆的国家补贴清算证明材料(由生产企业提供国补下拨文件)。

(七)车型公告参数表。

(八)《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3)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4)。由公交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的需提供《省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报主体说明》(附件6),不必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4)。

以上材料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加盖公章,并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企业只需报送扫描电子版文件,无需报送纸质版。待省级完成最终审核后将通知企业,报送一套完整纸质版材料至省平台进行档案留存。

如有申报意向请于12月2日之前将材料上报至区工信局投资科,联系电话:0436-5016120。

 

 

 

 

 

                     白城市洮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0日

1.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doc
3.申请单位承诺书.docx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docx
5.地区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公示表.docx
6.省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报主体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