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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9 08: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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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0年,我区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0万亩;建设区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镇应用基地1个。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适宜区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秸秆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地表的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3.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少(免)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上不超过30%。区级应用基地面积1020亩、乡镇级300亩。

4.效果监测。依托区级应用基地,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委托有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对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点要保持稳定,连续实施

(三)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

(四)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每亩作业补助39.7元。实施单位,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立案、出差补助等支出。

2.应用基地补助。确立为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的地块,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80元。

3.监测点建设补助。监测点的补助经费6.6804万元(监测点的补助经费不够时从作业补助工作经费列支)。

(五)查验核实。

实行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依据的政策,取消常规人工检查验收。承担保护性耕作补助任务的作业机具,均须加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并确保信息化监测设备工作正常。作业质量、地点与面积等相关信息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同时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六)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兑付。

三、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

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乡、村、合作社或农户。

(二)组织查验核实。

在春季播种作业时,每天对监测平台数据进行查验核实。各乡(镇、场)于4月19日至530日,以周报形式向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区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

(三)补助资金结算。

各乡(镇、场)于830日前将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从监测系统中打印出来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财政局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结算和补助款兑付。

(四)工作情况总结。

各乡(镇、场)于11月25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由农机推广站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应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工作的组织开展、任务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效果监测。

在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中,设立保护性耕作监测点,省里根据作物、气候特点,统一布局,监测点一经确定,连续实施。区农机技术推广站配合第三方单位抓好监测工作落实,组织乡(镇、场)农技推广人员参与到监测工作中,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建立技术推广队伍,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作业乡(镇、场)和“洮北区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

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核验作业面积,监测数据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结果为准。各乡(镇、场)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关于印发《2020年洮北区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