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3 10: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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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洮北区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黑土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农机发〔2020〕2号)精神,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全省完成1800万亩任务目标,白城地区作为整县推进先行区域,下发我区任务目标是完成40万亩,为更好的完成任务,区政府研究制定《洮北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2020年,我区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40万亩;建设区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乡镇应用基地1个。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

  三、文件依据

  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0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0】7号)要求,制定《洮北区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在全区适宜区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各乡(镇、场)于8月30日前将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从监测系统中打印出来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财政局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结算和补助款兑付。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秸秆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地表的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3.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上不超过30%。区级应用基地面积1020亩、乡镇级300亩。

  4.效果监测。依托区级应用基地,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委托有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对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点要保持稳定,连续实施。

  (二)补助对象。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

  (三)查验核实。实行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依据的政策,取消常规人工检查验收。承担保护性耕作补助任务的作业机具,均须加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并确保信息化监测设备工作正常。作业质量、地点与面积等相关信息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同时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四)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兑付。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关系

  2019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是每亩30元,今年政府加大补助资金力度,每亩补助40元。实行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保护性耕作检查验收依据的政策,取消常规人工检查验收。承担保护性耕作补助任务的作业机具,均须加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并确保信息化监测设备工作正常。作业质量、地点与面积等相关信息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同时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1.作业补助。每亩作业补助39.7元。实施单位,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立案、出差补助等支出。

  2.应用基地补助。确立为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的地块,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80元。

  3.监测点建设补助。监测点的补助经费6.6804万元(监测点的补助经费不够时从作业补助工作经费列支)。

  八、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2020年旱田作物在春季播种作业,水田作物在秋季收获后作业。

关于印发《2020年洮北区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