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09: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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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确定洮北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压实全区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吉安委办〔2022〕25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应列尽列”原则已将全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附件1、2)进行确定,并请各单位、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2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2家火灾高危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要及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和档案,更新“两库”信息,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二、各公安派出所要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单位、部门对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的新产生单位(验收合格或通过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纳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范围,切实做到消防监管责任无缝对接。            

   

  附件:1、洮北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洮北区2023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3、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洮北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
附件2洮北区2023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doc
附件3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