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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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纪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 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近日,白城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部署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通报了3起因生态环境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洮南市草原站站长王海波、副站长冯景贵、监察科科长张志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自2005年开始至2013年为止,洮南市二龙乡二龙村国土二调较一调时草原面积减少了100.52公顷。王海波、冯景贵、张志刚不认真履行草原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致使二龙乡二龙村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王海波、冯景贵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张志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榆县向海乡水利工作站站长李平,兴隆山镇水利工作站站长侯建林,兴隆山镇长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臧志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平、侯建林、臧志安不认真履行河道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致使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霍林河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8月25日,李平、侯建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8月28日,臧志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安市两家子镇林业站站长刘国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林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国新不认真履行林地生态环境监管保护职责,致使村民吴某擅自挖掘林地共计261平方米,林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8月25日,刘国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严格落实立转、立交、立查要求,限时办结。严格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严查快处、严肃追责,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