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
- 中
- 大
- 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2〕33号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2011〕11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1〕7号)规定,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白城市洮北区委和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2个。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财政局、社会发展局牌子)
负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才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信访工作。
负责区管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评聘、出国人员政审及工资审批工作。
负责区内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文字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传递及督查工作;负责外事接待、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区内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国土部门做好征地协调、征地补偿工作;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等。
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负责收费管理;负责开发区财务检查和监督;管理会计事务、国家专控商品管理及所属企业财务审计事务;管理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政府采购事务。
(二)经济技术合作局(加挂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牌子)
负责拟订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区域外投资企业的服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和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简介、建议书及重点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负责开发区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运行调节和分析、综合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及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立项备案、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依据白城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的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城市建设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域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类行政收费及农村建设与管理;负责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工程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备案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房屋产权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使用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原核定的行政编制,剩余2名行政编制列入白城市洮北区机动行政编制中,今后,白城市洮北区执行机动行政编制2名。
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2正4副);党政正职配备正科级领导干部。
四、其他事项
有关部门派驻机构7个: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一)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出让、征用、监察等工作,依照规划实施行政裁决;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负责地籍管理。
(二)环境保护分局
负责开发区区域内环境规划、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授权的其他工作;审批企业及新上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
(三)公安分局
负责开发区及所辖地域内的社会治安管理;负责侦查办案和处理工作。
(四)工商分局
负责开发区各项工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外资企业登记、内资企业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管理、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
(五)国税分局
负责开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国税征管工作;对区内企业的国税征、免工作进行监察。
(六)地税分局
负责开发区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地税征管工作;对区内企业的地税征、免工作进行监察。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负责劳动用工、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劳动争议仲裁、人才交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