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9-11-27 09: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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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机构: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明仁南街119号     

  人:臧著彬

机构电话:0436-3365788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工作,综合掌握全系统总体工作情况,上传下达,起草文件,编发信息负责接待来信来访、车辆管理、卫生、福利、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科室,落实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完善具体措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晋升、编制审核、年度考核、医保等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相关财务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扶贫包保、招商工作。 

  (二)优待安置科。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伤残评定及其他相关待遇的材料整理和申报工作;负责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现役)、病故军人遗属(指现役)一次性抚恤的审核及家属定期抚恤金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及其他补助金年度经费测算工作;负责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日常审核、上报、比对、动态核查等工作;负责区内及协调区外每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部分优抚对象的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落实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等各项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协调区级各部门做好每年烈士公祭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按区政府行政指令性计划做好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内及协调区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奖励金发放工作;负责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上岗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资金发放和稳定政策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