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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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财政局

政府机构:洮北区财政局

机构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5号

  人:王国振

机构电话:0436-5888577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排污费、水资源管理费等专款收入,征收、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类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区财政收入计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承办税款退库。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上级财政部门或金融机构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批工作,承担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的审查工作及项目评审收费标准,组织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项目后综合评价。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的管理;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调处涉及区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培训规划;同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财政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指导全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洮北区财政局税收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部门项目招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科(外债金融科)。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贯彻实施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区年度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度部门预算工作《通知》、基础资料整理、编制说明、《年度预算报告》、人大审议后的批复以及部门预算公开等资料的撰写工作以及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工作;编制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预算编制的数据库及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文件下达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政府内债、外债、政府债券以及农业保险管理工作;政府债券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和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检查我区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及完成情况;负责财税督察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举报案件的查处;分析研究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的政策。

  (三)国库科(采购办)。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进行预算内、外总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汇总审核全区部门决算报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拟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研究和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审定拨款,审核下达单位用款计划;组织管理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选择代理银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接待市、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情况报表;负责区级预算内、外总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联系区金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的缴款、拨款和退库。审定拨款,审核下达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审核报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等有关事宜;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深化;负责采购预(决)算编制,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计划审核,制定采购任务;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划入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负责划入的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它非税收入的收支以及非税收入等票据的管理工作。

  (四)文教行政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组织洮北区各公立、私立幼儿园的珠心算比赛工作;负责组织有能力珠心算教学的公立、私立幼儿园的教师培训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经济建设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决算;负责对基本建设投资预、结、决算审核工作的指导;负责企业科专项资金的检查账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的各项数据基础资料,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负责企业科专项的登记、拨付工作;负责企业科各项档案归纳、整理工作;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六)农业农村科。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行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中央和省支持乡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掌握商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拟定区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水利基金办专项的登记、档案归纳、整理、拨付工作。

  (七)社保科。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研究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