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洮北区商务局

政府机构: 洮北区商务局 

机构地址: 白城市明仁北街31号

  人: 赵晓方

机构电话: 0436-5890707

办公时间: 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职责分工: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全区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流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粮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系统内企业改制后的管理工作,处理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管理改制企业职工及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事项。 

  (五)负责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负责贯彻实施上级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贸、粮食行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对粮食流通、重要消费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外经贸各项技术性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区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办法,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负责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承担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域内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及洽谈活动,拟定和执行赴域外开展上述活动的方案策划等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区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全区粮食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档案、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和总结报告起草审核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机要通信、文电管理、政务督查督办事项落实、绩效考核、议案提案答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软环境建设、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机关后勤事务、内部审计及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局各类信息报送工作。 

  (二)流通业发展科(电子商务管理科)。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照相、修理、家政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制定洮北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  

  (三)仓储科(调控科)。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物资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区级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下达储备粮、订购粮、保护价粮收购调销计划、负责粮油商品统计和库存管理、价格管理并组织粮油销售;负责粮食生产、灾情调查、组织救灾粮发放工作;负责粮食企业管理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粮食接收入库、烘干晾晒、节能降耗、安全保粮工作;负责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对粮仓、粮仓机械、烘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一符四无粮食建设和四防安全工作并做好粮油仓储质量统计报表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障全区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全区成品粮油运行情况。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负责培育和推广商贸、粮食领域的品牌产品;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的商务执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区成品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市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粮食资金使用情况、超期储存粮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粮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商务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五)企业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招商项目科)。负责系统内所属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负责企业职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目标制定、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负责全区外贸主体培育;负责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推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审核,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业务管理;负责对应贸促会白城支会的各项工作。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参加广交会等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商贸、粮食领域各类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制作及申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制作及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局承担招商任务的具体调度及实施。 

  (六)安全生产监督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配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