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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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教育局

政府机构:洮北区教育局    

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庆学东路90号

  人:韩艳秋

机构电话:0436-5096109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幼儿教育、艺术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四)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各乡(镇)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六)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所属学校及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统战、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小学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系统的德育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规划并组织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入学报名审核工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十)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划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二)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三)代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区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民办教育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五)负责全区中小学、职业高中招生工作。 

  (十六)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教育系统、基层单位财务收支监督、评价。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及外事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处理、保密及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招商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职称、工资、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教育事业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重点推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工作;制定教学指导性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软环境建设;负责初中招生、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协调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组织教学管理和评估,协调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大型体育比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全区城乡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四)发展规划科。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直属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置、撤并和更名;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基础建设及校舍维修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校园美化、绿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各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安全工作;协调并管理省、市、区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有关方面对本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全面管理本系统的财务、基础建设、计划、统计、审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筹措教育经费及资产、装备、教育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拟定开支标准,监督三个增长;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幼儿园、社会捐助等贫困教师和学生的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区所属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及其他各类国民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工作;维护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心全区教职工的生活,推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团组织建设; 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 

    

  机构电话: 0436-5096150 机构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庆学东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