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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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机构: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红旗街42号

  人: 齐环宇

机构电话: 0436-3353345 

办公时间: 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的建筑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对区内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 

  (四)负责区属房屋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六)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印信管理、文字综合、信息调研、会议会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项目招商、保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文秘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论证、检验、检测、招标、鉴定、听证、上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二)村镇建设科。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广村镇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建筑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的建筑业产业改革及相关法规,组织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属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拟定全区住房规划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区住房保障规章制度,监督区属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资格检查。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负责区属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及相关社会服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