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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洮北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9号
负 责 人:郑瑞武
机构电话:0436-3222871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区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执法监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根据全区老龄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制定有关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开展对全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百岁老人津贴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核准、审批、审核及备案工作,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查处、打击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受理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工作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与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行业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老年协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规划信息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有关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卫生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区级卫生健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基本药物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及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区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中医药管理科。拟定全区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构的改革;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民族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中医科学的国际传播。
(四)疾控监督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爱国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和检查评比;督促指导全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