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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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司法局

政府机构: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

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

  人:程静波

机构电话:0436-3248508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乡()各部门在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乡()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务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二)政治警务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新闻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三)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对区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安置帮教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实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区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资格考试和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工作;研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区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本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负责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区政府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助区政府部门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戒毒康复科)负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