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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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水利局

政府机构:洮北区水利局

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0号

  人:鲍明军

机构电话:0436-5027865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收费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洮儿河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许可申请审核,许可年审。 

  (四)主管全区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等水域及岸线。指导河道堤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 

  (五)管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参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  

  (六)管理区内农村水利工作。发展水利事业,为农民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洮北区农村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对全区水利工程和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八)主管全区芦苇业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芦苇的生产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芦苇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芦苇资源的监测调挖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项目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公文、档案、文件收发、行政事务、车辆管理;负责系统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系、信访、保密、保卫、安全生产、防火、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对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招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业务科(河长制工作科)。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发展计划、统计全区水利建设情况(年报、月报);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安全饮水、乡镇供水等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规管理好饮水、供水等工程。组织落实好各种类型的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区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起草与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区河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区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督导区相关部门及全区各乡(镇、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场)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河湖治理与保护政策,报区河长会议审议后实施;承办河湖治理与保护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