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时间:2016-05-14 1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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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机构:洮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4号

  人:张颖

机构电话:0436-3247750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和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的执行计划。 

  (三)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研究、开发、指导文化体育艺术创作与生产,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加强剧团管理和剧种建设,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地域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六)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旅游产业项目的开发、研究、制作及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环境治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体育法》,并负责对全区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法规、政策进行监督。 

  (九)统筹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措施,组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以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重点,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和竞技运动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参加各级年度比赛。 

  (十二)负责组织承办全区体育综合性运动会,举办单项体育赛会和承办上级体育部门的单项赛会,协助区政府组织代表团,参加各级运动会。 

  (十三)加强对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的法规和政策,实行审批程序。 

  (十四)加强对体育协会的指导,体育协会要领导组织各单位、各行业,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五)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项目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公文管理、文件起草审核;负责政务信息、调查研究、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文印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劳模、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彰和职业鉴定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文化科。研究和制定全区文化事业繁荣与发展计划,提出近期总体设想和实现目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性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阶段工作安排;协调、督促和检查基层工作并提供服务;着重抓好社区文化、乡镇文化、校园和少儿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地域文化的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搜集信息协调、指导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 

  (三)体育科。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好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区内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各种体育比赛;负责组队参加上级有关体育比赛;负责全区业余训练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提供服务;协调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检查和指导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各类体育竞赛。 

  (四)旅游文物科。负责全区旅游产业项目的开发、研究、制作及申报工作,拟定文旅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应业务协调指导;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展览、文物征集、文物研究与考古发掘。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