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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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民族宗教局通过“三个再深入” 积极推动清真食品安全工作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范我区清真食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利益,洮北区民族宗教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检查和宣传工作。
一是企业摸底再深入。民族宗教局协调清真寺共同对我区内的清真屠宰厂和清真饭店进行摸底调查,对工商和卫生两证俱全的清真企业进行备案,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放清真标识牌,在鼓励商家诚信合法经营的同时,规范清真企业管理工作。目前,清真屠宰厂和17家清真饭店已完成备案和清真标识牌发放工作。
二是宣传活动再深入。按照洮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立足实际,通过在清真寺设立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清真知识以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同时,联合相关单位以及清真寺有关人员走进长庆街道安居社区,以发放清真常识手册、现场授课等形式,向基层群众普及清真食品安全知识。
三是督促检查再深入。组织人员,积极协调食安委、清真寺管委会,对辖区内备案登记的清真屠宰厂、清真饭店、清真摊床进行全面大检查,对肉品来源、质量以及是否清真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采购、储存等主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否由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担任以及清真标识牌摆放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指导、再督促,对不符合清真条件的企业和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宗教局 冯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