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白洮教[2012] 1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纪字[2012]2号)和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白教文字[2012]37号)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洮北区教育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范围
    检查采取听(听学校校长汇报、召开教职工及家长座谈会)、看(看收费许可证、相关政策及规定)、查(差收费账目)、访(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法;检查范围为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检查覆盖面达到70%以上;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时间安排
    自四月初开始至四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1、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地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2、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的行为。
    3、学校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工作开展情况。
    4、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情况。
    5、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办课外辅导班及家教家养情况。
    6、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情况,建立规章制度情况。
    7、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学校是否同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教师是否同学校签订《责任状》,责任是否明确具体,校内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校收费检查工作是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时限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学校第一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接受监督。在开展检查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检查内容、时间安排、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接受监督。

                     
                                                                  洮北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