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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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务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审核程序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05]53号
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洮北区政务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审核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区政务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审核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实行“阳光政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绝随意减免收费额度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监督审核程序。
一、区政务大厅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窗口,设在财政局窗口,由财政局窗口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按规定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经过该窗口进行审核。
三、各职能部门窗口应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给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单位或个人持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财政局窗口进行审核。
四、财政局窗口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监督审核无误后,在缴款通知书存根和单位留存页上加盖“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收费审核专用章”,由缴款单位或个人持盖章后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城市分行公园路支行)办理缴款事项,没有加盖审核专用章的缴款通知书,银行不得受理该项业务。
五、缴款单位或个人持银行盖章后的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到各职能部门窗口,由各职能部门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相关收费票据,并建立流水帐目。
六、财政局窗口建立收费管理台帐,要求做到日清月结,便于随时掌握收费情况,并要定期与各职能部门窗口及银行对帐。
七、对于应在而未在政务大厅办理的收费项目,进行体外循环收费的,将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停拨经费和非税收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八、本监督审核程序由区政务大厅、收费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