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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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近日,区政府印发了《洮北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是区人民政府为保障区内粮油应急供应、民政救助、灾荒调拨、平抑物价而建立的服务民生专项。为规范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管理,建立管理科学、责权分明、储备充足、吞吐灵活、调拨有力、储存安全的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管理服务体系,保证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障区内人民口粮安全、粮食市场供需平稳,有效发挥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在区域经济生活中的调控作用,按照省市区各级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洮北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精神,参照外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区涉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由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反复沟通协调,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经区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计三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运营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方面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金融机构、企业等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品种与计划。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主要品种、储备计划的审批部门、等级价格的核定部门等。

  第四章:承储条件。明确了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储存与轮换。规定了成品粮油储存的期限、注意事项,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轮换的原则、期限、流程、验收等管理办法。

  第六章:动用。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的动用条件、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实施部门等。

  第七章:专项粮食风险基金、贷款与费用补助。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专项粮食风险基金的款项来源和用途,规定了承储企业的贷款利息和成品粮油补助的标准等。

  第八章:统计与报告。规定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要建立成品粮油储备经营管理台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九章:监管与考核。明确了区级成品粮油动态储备方面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金融机构等各自的监管职责以及产生的费用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十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处理的原则、办法和从轻处理的条件。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解释权。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