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4 15: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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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洮北区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知精神第二部分第10条:“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县乡级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边县(市)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沿边乡镇3:20:55:22),可由人社部门进行行业(部门)内统筹或县域内统筹核定。”

  二、目的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洮北区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促进城乡专业技术人才有序流动,稳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适用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比例的区属事业单位不包含教育、卫生等近期已出台专门文件调整结构比例的系统行业。

  四、调整标准

  区属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上浮4%和7%。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

  五、牵头部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工作由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六、政策倾斜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农村乡镇流动,稳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每个乡镇增核1个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应在本乡镇工作三年以上,乡镇之间流动的除外。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