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7 16:57: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关于《洮北区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洮北区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于近日下发,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现就我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等乡村振兴建设为抓手,确保安排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紧密连接贫困人口、边缘人口,脱贫村、非贫困村以及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村,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筑牢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三)基本原则

  1.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责,推动落实,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办法,不得挪作他用。

  2.规划引导、项目搭台。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我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统筹整合机制落到实处。

  3.划分重点、分类实施。各部门规划的项目要与本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确定好重点扶持项目。确保入库的项目认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确定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

  三、文件整合资金范围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严格限制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资金范围内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中央资金配套除外)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

  (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多种经营。

  (二)支持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田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保障扶贫对象持续收益,采取的合作经营、企业带动、股份合作、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产业扶贫。

  (四)支持解决贫困户生活条件的项目,危房改造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五)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雨露计划、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缓解贫困对象资金困难。

  (六)支持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

  四、文件整合资金规模

  2021年洮北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6135万元,共计16个项目。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明确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整合后的资金实际使用方向管理财政涉农资金;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论证充分、合理可行、群众认可;统筹整合项目确定后,及时向相关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统筹整合项目,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质量,确保实施进度,及时登记资金来源性质及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档案;项目竣工后,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抄送行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和财政部门,同时上报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会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对口厅局通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三)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收支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意见,细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指导相关单位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审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依法对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洮北区整合资金项目的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信息公开。各业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项目检查与监督。加大整合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洮北区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