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7 15: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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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形成健全的全省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全省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依法合规。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坚持统一规范。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打造区域联动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

  三、工作亮点

  市场建设一体化;集体资产交易规范化;交易要素多元化;交易服务公益化。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

  《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白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洮北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