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7 09:4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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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决策部署下,洮北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以镇南种羊场为先行区谋划了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目的是保护和修复域内生态、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助力乡村振兴。为明确建设主体、拓宽建设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洮北区经济项目建设,区政府决定制定《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效监管,合力推进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项目选址要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要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办事能力强的村(场、站)实施项目。

  ——坚持尊重民意。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农民提出的问题。

  ——坚持生态修复导向。加强在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方向、工程建设措施等方面的专家咨询与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与所在地资源条件、有关规划相适应,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资本合作实践。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可控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借鉴探索、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新增耕地要数量实、质量高。

  以镇南种羊场为先行区,依托区域内现有资源条件,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的原则,分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达到“生态优化、生产发展、宜居宜业”的目标。

  主要任务是实施村村通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木补植、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治理等生态整治项目。

  三、文件依据

  本方案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并充分借鉴通榆、前郭等相邻市县的先进做法基础上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适用于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执行期限至镇南种羊场域内该项目结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的主体,即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建设,地方筹资建设的项目由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参与建设。

  方案明确了社会资本选择方式和合作模式,即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有意愿、有能力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合作方,采取“先建后奖,奖补结合”模式,社会资本合作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建设后,执行行业部门建设标准的由行业部门参与验收,新增耕地部分需通过区级和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入库验收, 确定最终入库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入库的新增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后,区财政按照项目决算报告,用指标交易收益资金支付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的先期项目工程投入成本,奖励资金额度标准为以该项目立项时评定等级交易的省内指导价格为基准计算指标交易的净收益,将净收益的30%作为奖励资金给社会资本合作单位。此外,如社会资本合作单位能帮助实现省外交易,将增加收益部分的10%(每公顷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社会资本合作单位。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