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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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白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必须实行全域禁煤,推动各部门(单位)禁煤工作依法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白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方面内容,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保证措施。

  (一)目标任务

  取缔白城市洮北区城乡所有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替代。

  (二)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牵头部门及其他协助部门共同开展燃煤锅炉系统排查并登记造册。

  2.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和禁煤行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主体,树立环保低碳理念,引导积极主动整改。

  3.组织实施阶段:相关责任部门针对燃煤炉灶使用单位要进行改造指导,并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期监督建设及运行。

  4.绩效查验阶段:各部门成立绩效查验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并对逾期未完成等不符合规定的整改结果采取行政措施。

  (三)保证措施

  成立洮北区全域禁煤工作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及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确保燃煤炉灶使用单位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四、执行范围

  至2021年年底,完成白城市洮北区城乡所有存在使用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木材加工厂、酒厂、砖厂、食品加工厂、粮食加工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改造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7月起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