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08: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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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实施一次性补贴政策。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2.目标

  洮北区结合补贴资金额度、地域粮食种植特点和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3.任务

  各乡(镇)、场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补贴政策。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抽查。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次补贴面积数据务必于7月14日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至区财政局;

  三、文件执行依据

  依据《吉林省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21]543号文件),资金来源依据《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粮【2021】478号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 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场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 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2.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

  3.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 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 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

  4.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各乡(镇)、场域内种粮农民纳 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播种面积。

  5.补贴资金务必于2021年7月20日前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务必于7月25日前上报。

  五、重要内容解读

  1.按照国家要求,省级负责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核定分市县补贴总额、明确补贴主要内容等;市县要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选定补贴品种、核定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等。

  2.各市县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做到补贴信息无差错,补贴对象无异议,发放过程全透明。

  3.各市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农民关切。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1年7月20日前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务必于7月25日前上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