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9 08: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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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 号)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2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发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保护、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任务。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 号)。

  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21〕5 号)。

  四、重点工作

  对《通知》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保证做到“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中草药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四是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粮食作物的要及时改种。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