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8 09: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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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

  二、目的意义: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洮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

  三、聚焦加快培养五大类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科技人才。

  四、乡村人才系列职称包括:具体包括乡村振兴助理农经师(农经师、高级农经师)、乡村振兴助理农技师(农技师、高级农技师)、乡村振兴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乡村振兴助理农林师(农林师、高级农林师)、乡村振兴助理农建师(农建师、高级农建师)、乡村振兴助理工艺师(工艺师、高级工艺师)、乡村振兴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乡村振兴助理畜牧师(畜牧师、高级畜牧师)、乡村振兴助理电商营销师(电商营销师、高级电商营销师)。

  五、评审政策:按照省委18号文件要求,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权下放,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厅评价标准,开展本地区乡村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不限年龄、学历、职称、奖项、地域等条件限制,只要符合相关从事专业条件,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在乡村范围作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

  六、补贴发放政策 :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七、申报范围: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关于印发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