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14: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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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根据省四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市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转到财政部门,原《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白洮政办发[2008]39号)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故做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范围的种植业方面,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按照重新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开展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养殖业、森林保险以及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纳入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范围的100%投保。  

  三、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农保办字[2020]2号)。 

  四、核心及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险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保人,参保农户为被保险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险人。

  (二)保险内容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具体险种包括: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大灾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扶贫产业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承担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现行标准执行。

   

关于调整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