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9 09: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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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70万亩;新建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2个,总量达到4个。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

  三、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1〕6 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区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大豆、高粱、谷子、小麦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区农机管理总站统筹工作调度,在 4 月 20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区农机管理总站于 8月30 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会同财政局填报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补助条件

  1、作业补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作业方式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 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 亩、乡镇级不少于 200 亩。3、监测点。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指标监测。

  (二)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为补助对象。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关系

  今年是《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 年)》第二年,对旱田补贴政策基本不变,水田作业不给予补贴。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根据全区任务面积,按平均每亩 40 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包括: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验收面积调整补助资金。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要结合保护性耕作补助面积、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即全区完成作业面积越大,补助对象得到补助资金越多,每亩平均补助不超过40元;

  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元;

  监测点建设补助:农机管理总站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商定监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2021年春季播种作业。

    

    

   

  

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