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30 16: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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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吉林省节水型城市的函》(吉建函〔2018]1168号)、《关于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白创节水领办〔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总体目标。

  完成洮北区承担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我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工作;

  二是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申报工作;

  三是做好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四是督促区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

  五是统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基础数据;

  六是提供自备水用户取水量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落实,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凯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齐环宇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李大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材料收集反馈等工作。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