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8 16: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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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持续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巴音朝鲁书记在2019年在全省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给老师、给先生的钱,一份也不能少。景俊海省长在省政府十三届六次全体会上要求,年底前要坚决实现义务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收入目标。从中央到省里对这项工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高度关注、高度支持。

  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确保国家和省关于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经区政府同意,会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一)落实“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政策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区财政部门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保障,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区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提供保障。

  (三)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区教育局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防止出现聚集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关于印发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