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10-15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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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下发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细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最大限度地减级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二、文件下发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通过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10%以上。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20%以上。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30%以上。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