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6 13: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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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日益凸显。2019年9月10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洮北区实际,需起草印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分为八章,细致的提出了我区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具体程序。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规范性文件性质,规定各单位职责。

  (二)第二章规范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主要规定立项计划的报送及审核。

  (三)第三章明确起草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四)第四章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材料、审核内容及审核程序,为本文件重点规定内容。

  (五)第五章规定审议和公布程序。

  (六)第六章明确备案、解释与清理主体。

  (七)第七章明确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三、制发《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意义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