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9 09: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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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吉减负办〔2018〕15号)的要求,切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制定本清偿方案。

  二、编制依据

  《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吉减负办[2019]15号)、市《关于转发《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白减负领[2019]15号)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拖欠单位要增强清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清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清偿。当前要把清偿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攻坚任务,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用力破解。

  (二)制定计划。要制定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期,明确月偿还额度,有计划、有步骤抓好偿还工作。洮北经开区项目工程款205.93万元,已清偿账款37.61万元,剩余欠款168.3143万元,分6个月清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政府采购资金1327.46万元,区财政局要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欠款对象要分别制定清偿计划,逐一逐月还款,年内全部清偿。

  (三)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四、编制的意义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重要部署,按照《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吉减负办〔2018〕15号)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清偿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按照“谁拖欠谁清偿”的原则,经开区和洮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担负清偿的主体责任。区财政局要筹措资金,支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完成清偿任务。区经济局和区软环境办要督促欠款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完成清偿任务。

  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偿工作任务,经开区和洮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欠款一律不得逾期。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