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0 07: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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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全区正在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做好2019年洮北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印发的背景依据

  2019年4月1日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实施方案》(吉商油[2019]34号),2019年4月30日,白城市商务局、白城市公安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白城市交通运输局、白城市应急管理局、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实施方案》(白商联〔2019〕1号),依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区《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实施方案》与吉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部门职能和专项整治要求一致,我区具体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

  二、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严惩经营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采购油品、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以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整治经营非标准油品行为。重点整治销售非标汽柴油、无醇汽、油车用尿素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的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联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整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以及非法改装、超载超限运输等储运行为。、

  (四)整治计量违法行为。突出整治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五)整治偷税漏税行为。着力整治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进、销环节开展延伸调查,重点打击油票分离和销售不带票油品以及申报数量和实际销量不符的行为。

    

    

    

关于印发《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