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9 14: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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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洮北区人民政府下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洮政办发[2018]24号)文件,现对该实施方案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基础,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及性,洮北区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73号)《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农发[2013]9号)为依托,特出台此实施方案。

二.《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提出准化建村卫生室标设目标,全区建设标准化村卫生56个,其中:新建50个,改扩建6个。建成后业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公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确定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验收、统一标识,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80平方米,建设地点在村委会院内,单独走门,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业务用房要有单独的诊查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并预留出室内水冲式、无害化处理厕所位置及建成后村卫生室的基本设备、设施的配备工作。

三是明确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经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暗账前期规划建筑成本核定建设经费,待工程竣工后,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由区财政局决算后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

是完善标准化村卫生室保障措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要纳入民生实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分工明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建设规划、标准和方案严格执行,标准只能提高,不准降低,抢抓工期,不得延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