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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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

白城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享受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3.申报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信用评定等级,凭据《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与当地政府合作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将借款人信息与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核对,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金融机构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

4.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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