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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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负责人就“网络安全”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问:我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何时成立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今年年初,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的市级领导和21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中心。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高位统筹和顶层设计,落实中央、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涉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督促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统筹协调我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网上舆论引导重要事项。

问:市委网信办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主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年初以来,市委网信办紧紧围绕“建机制、强管理、重引导、严管控、畅信息”的工作思路,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增强统筹协调能力;二是落实“重双基强双责”,提高规范管理能力;三是注重正面引导,传播网络正能量;四是严格负面舆情管控,确保网络空间清朗;五是加强信息报送,畅通沟通联络渠道。主要是:成立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开展了三类新闻网站重新备案工作、属地网站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等,规范对重要新闻网站的管理。开展了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中国网事——感动2016年度人物”先进典型推荐、“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作品推选和“文明上网、点赞吉林”典型推荐活动,加大对网上正能量的宣传。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为目标,加强我市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今年已妥善处置重要网络舆情8起。加强向省委宣传部和省网信办报送信息,编辑《网络舆情周报》31期,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组建全市网络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问: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何时举行?主题是什么?

答: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6日至24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问:我国《网络安全法》何时颁布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向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设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利器。其中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二是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三是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四是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五是对未成年人上网实施特殊保护。

问:《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做了哪些规定?

答:《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统和设施。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则是重中之重,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为此,《网络安全法》强调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护义务,并配以国家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等法律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问:《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如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答:《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并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在“法律责任”中则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实施。

问: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答:今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问: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哪些倡导性、鼓励性要求?

答:今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当前网上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社会影响很大。对此,《规定》强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都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当前,政务新媒体快速发展,在发布政务信息、引导网上舆论、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规定》按照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的思路,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同时也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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