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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吉顺代表:
您在区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执法管理,杜绝小区乱堆乱放现象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白城市洮北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私建问题,城管洮北大队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小区巡查力度,对私建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对已形成的私建,积极报送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依法履行程序。
二、关于小区乱堆乱放问题,我大队定人定点加强对辖区内小区巡查力度。一是对小区内乱堆乱放行为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清理,对通知后未及时清理的物业公司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二是对楼道内乱堆乱放问题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清理,存在清理困难的物品,我大队积极协助业主对其清理,加强监管整治力度,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单“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方式,加强相关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三、关于道路、小区铺装破损问题,我大队设立网格员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破坏道路违法行为,我大队将依据《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下一步工作,城管洮北大队将持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