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提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3: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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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建议

            人大代表:周忠宝

近年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使得农民法律知识有所增加、法治观念有所增强、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农村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村民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打架斗殴、侵害村民权益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当地农村的稳定。
     一、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识较为肤浅,仅仅是对刑法的一种感性认识,而对其他民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
     2、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不高。有些农村基层干部轻视农村法治,不学法、不懂法,认为工作中只要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依法工作、依法办事意识还不强。
     3、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较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法律专业人才稀缺,农村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
     4、农村行政执法水平较低。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农村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二、建议: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丰富宣传内容,加强对涉农、涉水、涉土、食品卫生和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充实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农村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及农村各类调解人员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村行政执法水平。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解决职能交叉,执法不力等问题,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提高农村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水平。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激励考核力度。村级基层组织应把法制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杜绝农村违法现象或行为的产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回复部门:洮北区司法局

您在区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了法律N进活动,其中进乡村是其中主要一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继续发力,持续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进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农业、农民的普法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农村实际,利用法律进乡村活动平台,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在形式上,采用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使法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重点人群法治教育。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使村镇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重点关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基层法治建设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迸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质量。通过优化农村法律服务,逐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化、制度化、多元化,使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村民身边,切实发挥法治服务便民利民的作用。目前,各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已经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增加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法律服务效率,提高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更加便捷高效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当前,乡镇的行政执法正在整合之中。下一步,将组建综合执法力量,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后,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农村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