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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俊刚
农村基层干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直接面对群众宣传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仅任务重,而且责任大。待遇方面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村干部的工作量和报酬不相匹配;二是养老和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建议:
1、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实现报酬工薪化。2、健全村干部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待遇保障化。3、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离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在职村干部吃上了“定心丸”。
回复部门:洮北区财政局
您在区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区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洮北区农村干部工资待遇标准,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吉组发[2016]17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村干部工资,全力保障村干部待遇。
一、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
村“两委”干部报酬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绩效报酬不超过村干部报酬总额的40%,由各乡镇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具体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年度报酬总额一般达到24000元,基本报酬实行按月发放。按照大村5人、中村4人、小村3人标准,由乡村两级党组织核定重点保障范围人员,列入重点保障范围内的村“两委”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村书记报酬总额的80%。
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他村“两委”干部按照每人每年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每增加1年,每人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已招录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或终止发放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
谢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