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提案
发布时间:2019-08-21 09: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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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

人大代表:郭永庆

现状:有的教师为了获得职称,离开原单位到乡镇竞聘,挤占乡镇指标,致使教师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投机取巧,激化矛盾,致使教师之间互相嫉恨,出现不和谐音符,耗费精力,影响教学。建指标不足,影响了这些教师的积极性,而且有很多弊端,社会风气受损,不公现象突出,矛盾日益突出。

建议: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改革。

提案回复:洮北区教育局

您在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第25号建议)收悉,洮北区教育局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关于“有的教师为了获得职称,离开原单位到乡镇竞聘,挤占乡镇指标”问题。

一、政策规定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4]4号),文件中提出“要在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中,试行并逐步推广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建立健全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年交流教师比例达到应交流人数的7%左右。”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大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工作力度,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吉政办明电【2013】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二、政策落实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鼓励优秀人才到偏远学校工作,加强偏远学校的师资力量,鼓励机关下基层、城市到农村并通过教师流转促进师资方面均衡发展,洮北区人社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跨校竞聘。

竞聘原则

优化结构原则。保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合理及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倾斜农村原则。城内优秀教师到农村竞聘相应专业职务、到农村学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工作需要原则。根据空岗学校学科教师需求组织竞聘,保证教育教学顺利开展。

促进交流原则。通过城内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向农村流动,促进师资力量均衡发展。

适用范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竞聘方法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空岗情况,经所在单位同意,提交个人申请。

2.参加竞聘。申报人员到拟聘任单位,参加拟聘任单位竞聘。

3.调整编制。跨校竞聘结束后,在所申报单位应聘的教师,编制将调整到聘任单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签订合同。

4.业绩考核。跨校竞聘人员调入所聘单位后,服从聘任单位工作安排及考评考核。

5.服务年限。竞聘后要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以上。

2015年以来,有20名教师通过跨校竞聘到农村任教。

由于职称评定政策要由省人社部门制定,您提出的关于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建议,我们会在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时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