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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TBDX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引嫩入白城市供水延伸工程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收(使用)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6]115号。
3、批准时间:2026年7月1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绿水村、白城泓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白城市兴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白城市引嫩入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白城市洮北区国有林总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2、征收(使用)范围: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绿水村、白城泓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白城市兴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白城市引嫩入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白城市洮北区国有林总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0.3260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0.2099公顷,旱地0.0459公顷,乔木林地0.0592公顷,其他林地0.0110公顷);使用集体土地0.1372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0.0010公顷,旱地0.0292公顷,乔木林地0.0605公顷,其他草地0.0465公顷)。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
序号 |
被征收(使用)单位 |
地类 |
面积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系数 |
安置补助费系数 |
补偿金额 |
|
1 |
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绿水村 |
水田 |
0.0010 |
79 |
0.2 |
0.8 |
0.0790 |
|
旱地 |
0.0292 |
79 |
0.2 |
0.8 |
2.3068 |
||
|
乔木林地 |
0.0605 |
79 |
0.2 |
0.8 |
4.7795 |
||
|
其他草地 |
0.0465 |
79 |
0.5 |
|
1.83675 |
||
|
2 |
白城泓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水田 |
0.0291 |
79 |
0.2 |
0.8 |
2.2989 |
|
3 |
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 |
水田 |
0.0115 |
79 |
0.2 |
0.8 |
0.9085 |
|
其他林地 |
0.0110 |
79 |
0.2 |
0.8 |
0.8690 |
||
|
4 |
白城市兴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水田 |
0.0481 |
79 |
0.2 |
0.8 |
3.7999 |
|
5 |
白城市引嫩入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乔木林地 |
0.0570 |
79 |
0.2 |
0.8 |
4.5030 |
|
6 |
白城市洮北区国有林总场 |
水田 |
0.0610 |
79 |
0.2 |
0.8 |
4.8190 |
|
旱地 |
0.0459 |
79 |
0.2 |
0.8 |
3.6261 |
||
|
乔木林地 |
0.0022 |
79 |
0.2 |
0.8 |
0.1738 |
||
|
7 |
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 |
水田 |
0.0602 |
79 |
0.2 |
0.8 |
4.7558 |
|
合计 |
0.4632 |
|
|
|
34.7561 |
||
四、补偿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使用)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使用)。已签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领取征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