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9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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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机构:白城市洮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6-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经核查,下列场所已终止经营、场所不存在、实际已停止营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相关单位不得再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白城市洮北区文旅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注销决定将依法生效。
受理地址:洮北区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436-3295556
联系人:宋光宇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名单(注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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