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4 15: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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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拟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洮使告字[2025]TBDX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拟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用地,第一宗地为主厂区,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第二宗地为灰场,位于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总面积为56.2561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48.9984公顷(耕地29.0263公顷),未利用地7.2577公顷。第一宗地(主厂区)总面积29.37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9.0263公顷);第二宗地(灰场)总面积26.8797公顷,其中农用地19.6220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7.2577公顷。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政府组织的能源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或不同意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2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到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