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10: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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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批次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洮安公告[20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位于白城市林海机械化农场,东至名香米业、西至洮白公路、南至名香米业、北至金石工贸(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面积0.1922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1922公顷耕地0.1922公顷)

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政府组织的仓储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使用土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类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或不同意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使用土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使用土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5年72日至2025年73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林海机械化农场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