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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洮使告字﹝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共2宗地。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使用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第二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使用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共2宗地,总面积0.2768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2768公顷(耕地0.2768公顷)。第一宗地:农用地0.2653公顷(耕地0.2653公顷);第二宗地:农用地0.0115公顷(耕地0.0115公顷)。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第一宗地拟建白城绿色智算中心项目(二期), 由政府组织的工业用地;第二宗地拟建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黄山东路绿化带,由政府组织的防护绿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Ⅲ级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或不同意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