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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B202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白政函〔2025〕39 号。
3、批准时间:2025年4月14日。
4、批准用途: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
2、征收范围:
地块一: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地块二: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1.0536公顷,均为农用地1.0536公顷(水田1.0536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使用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洮北区 东兴农场 |
水田 |
1.0536 |
79 |
0.2 |
0.8 |
83.23 |
合计 |
1.0536 |
|
|
|
83.23 |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部门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