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08: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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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公告

编号:TB202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白政函〔202539 号

3、批准时间:2025年4月14日。

4、批准用途: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

2、征收范围:

地块一: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地块二: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1.0536公顷,均为农用地1.0536公顷(水田1.0536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使用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土地

补偿费系数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补偿金额

(万元)

1

洮北区

东兴农场

水田

1.0536

79

0.2

0.8

83.23

合计

1.0536

 

 

 

83.23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部门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jl.gov.cn/)。

七、其他:

以上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