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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洮北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24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法工委的精心指导下,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洮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法制委对“一府一委两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查,将洮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洮北区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决定》录入数据库,并完成推送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将《关于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运行有关情况的通报》传达至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其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登记、初审、分送、审查、反馈等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
法制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存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督促制定机关认真整改,提高审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组织法制委委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其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审查意识。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定期对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备案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听取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和说明,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自觉性。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工作指导,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查能力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审查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引入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