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09: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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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白洮安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用地共2宗地。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第二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共2宗地,总面积1.0536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0536公顷(耕地1.0536公顷)。第一宗地:农用地1.0098公顷(耕地1.0098公顷);第二宗地:农用地0.0438公顷(耕地0.0438公顷)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44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使用。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征收实施单位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白洮安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用地共2宗地。第一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第二宗地拟使用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黄山路以北、绿水街以东。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共2宗地,总面积1.0536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0536公顷(耕地1.0536公顷)。第一宗地:农用地1.0098公顷(耕地1.0098公顷);第二宗地:农用地0.0438公顷(耕地0.0438公顷)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44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使用。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区片,地价为79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市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